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曖昧 2



在一個舊的blog 終於找到之前與朋友寫同一個題目的文章,原來已是六年前......

「曖昧這個題目,來自一個朋友。他說他今晚打了一篇有關對曖昧的文章,令我突然有感而發。

曖昧,如撇去部首的「日」字,便是「愛未」,我的理解是「愛情還未確定的時候」。

曖昧之所以令人嚮往,是因為捉不緊的感覺,未捉緊時,兩個人都會幻想對方的好處,再將好處無限放大,去滿足自己的感覺,這個時候,曖昧中的兩個人都是盲目的,對方的每一句說話,每一個動作,都會令你有無盡瑕想或猜測。所以曖昧的高手是不會令對方有捉得住的感覺,在這段時間去滿足自己所需。

由於盲目加上憧憬,這個時期的兩個人都覺得最開心,而且亦會做出平時不會做的事,不理是否理智,總之什麼都憑感覺去做,最終感動目標,令幻想變成確認。到確認後,(雖然不個確認多久)還是會後悔你認定了這關係。

人類是需要安全感、實在感的動物,要證明自己的存在,就要別人認同自己。不過認同即是事實,而事實一向都是殘酷的,由幻想變成真實,你會發覺很多事都貨不對辦,加上確認後的要求會不斷增加,幻想的不再美好,令兩個人的感覺慢慢退去,最後是要分開還是繼續,就要看曖昧時的欺騙與蒙蔽。如果雙方的真實與曖昧差不多,關係絕對可緣長一點,如果雙方由開始時,已為了討好對方而做任何事,最後你會發覺雙方都是在講大話,那就放棄好了,開始後也會因不了解而分開。

所以個人認為,最好就是延長曖昧的時間,有幾長要幾長,那管對方為這段感情設定死線,感覺未到就不要認定,不過感覺到了就要一試,因為我覺得感情是不能衡量的,要來便來,誰理你是十多年朋友還是新相識,總之嘗試了就不會後悔,最少我盡力了,結局前,我還是享受了最美的曖昧時刻,最少還是享受過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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