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曖昧 1



今晚在聽王菲的歌,突然記起有朋友寫過一篇名為〈曖昧〉的文章。朋友的blog 早已停止更新了,不過作為聰明仔的我,當然可以在網上找得到啦,今天就與大家分享一下吧!

// 如果你去吃一頓豐富的晚餐﹐一份精致的A5和牛擺在面前﹐你想像一下﹐你最enjoy的是吃第一口的時候﹐吃到一半﹐還是吃最後一口的時候呢﹖當然是第一口吧﹗根據經濟學所提出的 The Law of Diminishing Utility﹐吃第一口的滿足感是最大的﹐你愈吃得多﹐便愈沒有滿足感。到最後幾口﹐可能是勉強塞進口腔內而已。-

以上的論點﹐合情合理。可是真相是不是就是如此﹖瑪莎拉蒂認為﹕最有滿足感﹐卻是你連第一口也還沒有吃下的時候﹗所謂愈是期待愈是美麗﹐等待之中﹐一切也美。讓我們換個例子看清楚一點。-

一段戀情的必經階段是﹕相識期 -> 邂逅期 -> 蜜月期 -> 感情期 -> 平淡期

相識期﹕兩個人剛相識﹐以禮相待﹐各自有自己的面具﹑圍牆。一切由朋友開始﹐逐步了解對方﹐從興趣﹑性格﹑外觀﹑經濟條件等衡量是否有發展機會。-

邂逅期﹕一但有一方覺得對方可以發展成為情侶﹐便會開始試探對方。先會表現關心﹑籍故親近﹐繼而展開追求﹐送禮物﹑約去街﹑傾電話等等指定動作紛紛出籠。如果對方也有興趣﹐便會提出暗示/明示﹐雙方愈走愈近。這段時期﹐雙方會設法表現自己的優點﹐隱藏自己的缺點。

蜜月期﹕兩人開始拍拖﹐甜蜜過甜蜜﹐日日糖黐豆﹐煲電話粥﹑行街﹑食飯﹑睇戲﹐彷忽有無窮精力。這段時間﹐往往愛得盲目﹐對方的缺點視若無睹﹐對身邊事物的靈敏性降低﹐工作散漫﹐主意力全放在對方身上。這段時期一般維持3-6個月。

感情期﹕激情過後﹐回歸現實。經過蜜月期朝夕相見的溝通﹐雙方的缺點已經表露無遺。如果一方不能接受﹐很有可能在這個階段選擇分開。選擇繼續的戀人們﹐便會開始從激情中培養出感情﹐雙方感情愈深﹐激情便愈少。這個階段的長短沒有一定限制﹐可從數年到十年不等。一般人結婚便是在這個階段。

平淡期﹕顧名思義﹐當一雙戀人結婚數年後﹐感情便會歸於平淡。雙方想著的可能是怎樣換一層更大的樓﹐怎樣教小朋友﹐如何在工作上更進一步。兩人關係漸趨平淡﹐似朋友多於似戀人。一般人離婚便是在這個階段。

瑪莎拉蒂覺得﹐在以上五個階段當中﹐最最最最最開心的不是蜜月期﹐反而是邂逅期。其原因便在於「曖昧」二字。

當一對男女在邂逅期的末段﹐便很有可能處於「曖昧」這個情況。男有心﹐女有意﹐雙方意會﹐卻未宣之於口﹐似有還無﹐若即若離。對方一句「今日有個男同事約我食飯﹐去唔去好呢﹖」足以令人輾轉反側。一句「沉晚發夢好似見到你」可以令你手舞足蹈。在這段時間﹐雙方會在這段時間﹐雙方會盡最大努力去討好對方﹐對方任何要求也會應承。不計回報﹐全力付出﹐只可能在還未得到的時候才會發生。

曖昧照字面解﹕「日」「愛」「日」「未」﹐也就是說「日日相見﹐卻未相愛」﹐重點在於一個「未」字。

問﹕一對情侶在拍拖哪個階段最開心﹖答案﹕即將開始但未開始的階段﹐可惜這個階段稍縱即逝…

瑪莎拉蒂 @ 沉睡森林 //

當年,這個題目是跟這位朋友一起決定的,然後各自寫一篇,我的那篇沒有公開過,而且在我香港的舊Macbook 內,下次回港如果我又記得的話,再放上blog 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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